癫痫药物治疗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癫痫是多种原因导致的脑部神经元高度同步化异常放电的征,临床表现具有发作性、短暂性、重复性和刻板性的特点。异常放的位置不同及异常放电波及的范围差异,导致患者的发作形式不一,感觉、运动、意识、精神、行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或兼有之。
目前,癫痫治疗仍以药物治疗为主,药物治疗应达到三个目的:控制发作或限度地减少发作次数;长期治疗无明显不良反应;使患者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台旨状态。近年来抗癫痫药物治疗的进步、药代动力学监测技术的发展,新型抗癫痫药物的问世都为有效治疗癫痫提供了条件。
1. 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
确定是否用药:
人一生中偶发一至数次癫痫的几率高达5%,且39%癫痫患者有自发性缓解倾向,故并非每个癫痫患者都需要用药。一般说来,半年内发作两次以上者,一经诊断明确,就应用药;首次发作或间隔半年以上发作一次者,可在告之抗癫痫药可能的不良反应和不经治疗的可能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意愿,酌情选择用或不用抗癫痫药。
正确选择药物:
根据癫痫发作类型、癫痫及癫痫综合征类型选择用药。 70%-80%新诊断癫痫患者可以通过服用一种抗癫痫药物控制癫痫发作,所以治疗初始的药物选择非常关键,可以增加治疗成功的可能性;如选药不当,不仅治疗无效,而且还会导致癫痫发作加重。很多癫痫发作类型由于缺乏符合条件的研究资料,未能确定其一线用药,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结合临床经验及患者个体观察来选择药物。
药物的用法:
用药方法取决于药物代谢特点、作用原理及不良反应出现规律等,因而差异很大。从药代动力学角度,剂量与血药浓度关系有三种方式,代表性药物分别为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和卡马西平。根据药物的半衰期可将日剂量分次服用。半衰期长者每日1-2次,如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半衰期短的药物每日服3次。
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大多数抗癫痫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应用抗癫痫药物前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尿常规,用药后还需每月监测血尿常规,每季度监测肝肾功能,至少持续半年。不良反应包括特异性、剂量相关性、慢性及致畸性。以剂量相关性不良反应常见,通常发生于用药初始或增量时,与血药浓度有关。相关阅读:怎样安全服用抗癫痫药物?
尽可能单药治疗:
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即是尽可能单药治疗,70%-80%左右的癫痫患者可以通过单药治疗控制发作。单药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量至能地控制癫痫发作而无不良反应或不良反应很轻,即为低有效剂量;如不能有效控制癫痫发作,则满足部分控制,也不能出现不良反应。监测血药浓度以指导用药,减少用药过程中的盲目性。
合理的联合治疗:
尽管单药治疗有着明显的优势,但约20%的患者在两种单药治疗后仍不能控制发作,此时应考虑联合治疗。所谓合理的多药联合治疗即“在小程度增加不良反应的前提下,获得的发作控制”。
2、下列情况可考虑合理的联合治疗:
有多种类型的发作;
针对药物的不良反应,如苯妥英钠治疗部分性发作时出现失神发作,除选用广谱抗癫痫药外,也可合用氯硝西泮治疗苯妥英钠引起的失神发作;
针对患者的特殊情况,如月经性癫痫患者可在月经前后加用乙酰唑胺,以提高临床疗效;
对部分单药治疗无效的患者可以联合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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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用药的注意事项:
不宜合用化学结构相同的药物,如苯巴比妥与扑痫酮.氯硝西泮和地西泮;
尽量避开副作用相同的药物合用,如苯妥英钠可引起肝肾损伤,丙戊酸可引起特异过敏性肝坏死,因而在对肝功有损害的患者联合用药时要注意这两种药的不良反应;
合并用药时要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如一种药物的肝酶诱导作用可加速另一种药物的代谢,药物与蛋白的竞争性结合也会改变另一种药物起主要药理作用的血中游离浓度。
4、增减药物、停药及换药原则和注意事项:
增减药物:增药可适当的快,减药一定要慢.必须逐一增减,以利于确切评估疗效和毒副作用;
抗癫痫药物控制发作后必须坚持长期服用,除非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不宜随意减量或停药,以免诱发癫痫持续状态;
换药:如果一种一线药物已达到可耐受剂量仍然不能控制发作,可加用另一种一线或二线药物,至发作控制或达到可耐受剂量后逐渐减掉原有的药物,转换为单药,换药期间应有5-7天的过渡期;
停药:应遵循缓慢和逐渐减量的原则,一般说来,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强直性发作、阵挛性发作完全控制4-5年后,失神发作停止半年后可考虑停药,但停药前应有缓慢减量的过程,一般不少于1-1.5年无发作者方可停药。有自动症者可能需要长期服药。
吃药能不能治好癫痫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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