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热惊厥怎么诊断和治疗
高热惊厥是小儿时期常见的一种急症,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全身性或局限性肌群强直性和阵挛性抽搐,高热惊厥如果处理不好,孩子就可能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比如癫痫、智障等,所以家长朋友一定要了解高热惊厥的诊断治疗,及时救助孩子。
一、典型高热惊厥的诊断标准
1、低标准
(1) 首次发病年龄 4个月至3岁,后复发年龄不超过6-7岁。
(2) 发热在38.5℃以上,先发热后惊厥,惊厥多发生在发热24小时内。
(3) 惊厥呈全身性抽搐,伴有意识丧失,持续数分钟以内(一般15分钟内),发作后很快清醒,一次高热过程中,只出现一次惊厥。
(4) 无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及其他脑损伤。
(5) 可伴随有呼吸、消化系统等急性感染。了解详情
2、辅助标准
(1) 惊厥发作2周后脑电图正常。
(2) 脑脊液常规检查正常。
(3) 体格和智力发育正常。
(4) 有遗传倾向。
二、不典型高热惊厥诊断标准
1. 首次发病年龄可在6个月前或6岁以后;
2. 发热程度<38.5℃;
3. 惊厥持续时间可达15-30min以上,一次发热过程中惊厥反复发作;
4. 惊厥呈明显局限性;
5. 惊厥发作后有暂时性麻痹等神经系统异常;
6. 热退2周后脑电图有异常(如有慢波等非特异性异常) 。
三、不应诊断为高热惊厥的情况
1.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伴惊厥;
2. 中枢神经其他疾病(颅脑外伤、颅内出血、占位、脑水肿癫痫发作)伴发热惊厥者;
3. 严重的全身性生化、代谢紊乱,如缺氧、水电解紊乱、内分泌紊乱、低血糖、低血钙、低血镁、维生素B6依赖症等惊厥;
4. 明显的遗传疾病、先天缺陷或神经皮肤综合征(如结节性硬化)、先天性代谢异常(如苯丙酮尿症)和神经节苷脂病等时的惊厥;
5. 既往有无热惊厥史,不应诊断高热惊厥;
6. 新生儿期惊厥,应进一步详查病因。
四、高热惊厥持续状态的诊断标准
符合上述高热惊厥诊断标准(第1-(3)项除外),且有反复或连续惊厥,持续30分钟以上,在此期间意识不恢复。
一.高热惊厥治疗原则
1. 维持生命功能
2. 控制惊厥发作
3. 解除高热
4. 治疗原发病
5. 预防复发
二、控制惊厥的方法
1. 首选安定(地西泮):0.3-0.5mg/kg,静脉缓慢注射,每分钟1mg,年长儿一次不超过10mg,必要时20分钟后可再重复应用一次。24小时内可应用2-4次。
2. 氯硝基安定(氯硝西泮):作用迅速,是一种广泛治疗惊厥持续状态的药物,小儿每次0.02-0.06mg/kg,一般一次量为1-4mg,溶于盐水(0.9%)静脉缓注,速度<0.1mg/分,本药对心脏及呼吸抑制作用较安定强,用时需注意。
3. 10%水合氯醛0.5ml/kg口服或灌肠,一次不超过10ml。
4. 惊厥持续不止时,苯妥英钠负荷量15-20mg/kg,溶于0.9%生理盐水静注,速度每分钟1mg/kg。首次用量10mg/kg,如未能控制,15分钟后再用5mg/kg,必要时15分钟后再重复5mg/kg。24小时后给维持量5mg/kg.d。用时好有心电监护,注意血压下降,呼吸、心率减慢。
5. 苯巴比妥钠(鲁米那):频繁惊厥发作时可肌肉注射负荷量15-20mg/kg,优先次取负荷量一半8-10mg/kg肌注,余量分1-2次间隔2-4小时肌注。24小时后给维持量,3-5mg/kg。
提醒:任何抗惊厥药物的使用必须有专业医生的指导,家长如果擅自使用,可能出现不可预知的后果,所以,孩子如果发生高热惊厥,家长应该优先时间把孩子送到医院。
三、需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的问题
1. 指征
(1) 高热惊厥反复发作,一年内发作5次以上;
(2) 高热惊厥持续状态以后;
(3) 高热惊厥后转为无热惊厥,反复发作证实为癫痫者;
(4) 高热惊厥发作2周以后,EEG有特异性癫痫波形,诊断为癫痫者。
2. 药物选择及疗程 首选苯巴比妥,每日2-5mg/kg,药物血浓度维持在15mg/kg以上,如不宜用苯巴比妥也可选用其他抗癫痫药物,如丙戊酸钠,每日连续服药,发作停止后至少服药2年,然后逐渐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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